(2008年2月27日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:
接受王宏辞去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,报宝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。
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